报关员考试报名指南
职业介绍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考试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四)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一般为每年6、7月间。
现场确认报名:一般为每年7月。
2008年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18日-8月6日
报名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
1.考生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www1./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居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如使用非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的,应当在注册前对操作系统作如下设置: (1)安装简体中文(GB2312)字库; (2)打开Internet Explorer“查看”下拉菜单,“编码”项选择“简体中文(GB2312)”。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准备3张本人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贴照片处、报名表右下角,以及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在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
(二)现场确认报名 |
1.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加贴照片2张); (2)准考证主证(加贴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有效期及有效使用次数内)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3.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4.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6.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11月份。
2008年报关员考试时间确定为:12月14日
考试地点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考试教材
考试系列教材一般由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7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书目:
(一)2007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定价70元;
(二)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定价55元;
(三)《2004-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新解》,定价35元。
成绩查询及合格标准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2007年情况:
成绩查询时间:2007年12月24日
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08年1月15日
合格分数线:110分
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证书介绍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持证人可按海关对报关员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就业地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并凭证办理注册情况登记、注销登记和资格延期登记等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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