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数量及单位
数量及单位
(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1)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单位是指针对数量的计量单位。它包括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位是相对应的,因此,报关单中的数量既包括成交计量单位的数量也包括法定计量单位的数量。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用以成交的计量单位(用以确定成交数量或者价格的单位)。比如,中国的厂商向国外的客户出口地毯,在一定的规格下国外客户通常是买多少张或条(数量),以每条或张的单价来确定最后的成交价格,这个张或条就是成交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需根据具体的商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常用成交计量单位的种类请考生自己看教材。
法定计量单位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实际应用中,法定计量单位是指《进出口税则》中标注在每个商品编码后面的计量单位。根据商品的不同,有的有一个法定计量单位,有的有两个法定计量单位。两个计量单位用“/”区分, “/”前面的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后面的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个/千克”,“个”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千克”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考试时由于考生没有《进出口税则》或相关工具书可以查询,所以,通常在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部分或者发票装箱单的说明部分给出。一般以文字“法定计量单位为××”或者“计量单位:××”(也是指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成交计量单位可能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一致时只需填写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除了要填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单独填写成交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可根据成交计量单位与其他资料上的对应关系来确定及换算出法定计量单位填写。(见下面的例子)
(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1)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单位是指针对数量的计量单位。它包括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位是相对应的,因此,报关单中的数量既包括成交计量单位的数量也包括法定计量单位的数量。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用以成交的计量单位(用以确定成交数量或者价格的单位)。比如,中国的厂商向国外的客户出口地毯,在一定的规格下国外客户通常是买多少张或条(数量),以每条或张的单价来确定最后的成交价格,这个张或条就是成交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需根据具体的商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常用成交计量单位的种类请考生自己看教材。
法定计量单位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实际应用中,法定计量单位是指《进出口税则》中标注在每个商品编码后面的计量单位。根据商品的不同,有的有一个法定计量单位,有的有两个法定计量单位。两个计量单位用“/”区分, “/”前面的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后面的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个/千克”,“个”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千克”是法定第二计量单位。考试时由于考生没有《进出口税则》或相关工具书可以查询,所以,通常在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部分或者发票装箱单的说明部分给出。一般以文字“法定计量单位为××”或者“计量单位:××”(也是指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成交计量单位可能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一致时只需填写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除了要填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单独填写成交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可根据成交计量单位与其他资料上的对应关系来确定及换算出法定计量单位填写。(见下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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