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学习资料: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5)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了解)
(1)计算价格的构成项目
A.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B.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C.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注意事项
应纳税人要求,可以与倒扣价格法颠倒次序用,海关在征得同意后可以到境外核实有关资料。
5.合理方法(了解)
指不能依据上述几项方法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
在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禁止使用下列六种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
(2)在两种价格中选择高的价格;
(3)依据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
(5)依据出口至第三国或地区货物的销售价格;
(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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