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报关单辅导:征免
(一)含义解析
征免方式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征免方式是海关在征税的环节具体操作时采用的处理方式。对于进出口货物符合何种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属于征税、减税还是免税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征免性质上。但征免性质确定后具体在执行时还可以采用不同的操作方式。比如,对于征免性质是一般征税的货物,海关实际操作时既可以照章征税(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也可以接受收发货人的申请提供保函、保证金放行。因此,同一张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免方式。
海关规定有9种征免方式,并给每一种征免方式设定一个代码形成《征免方式代码表》。其中最常使用的征免方式就是照章征税和全免,这两种征免方式也是报关员资格考试最可能考到的。
照章征税:就是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全免: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加工贸易手册》等,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二)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征免方式与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有对应关系。
使用《征免税证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征免方式为“全免”。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征免方式为“全免”。
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方式多数为照章征税。
不享受的特定减免税及其他减免税的,贸易方式是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其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为照章征税。
需要说明的是,因其他的征免方式很少使用,上面所提到的主要是针对考试中能出现的情况。
使用的《加工贸易手册》和《征免税证明》的进口货物都是事先向海关备案的,都需要填写备案号栏目,下面给出备案号栏目、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和征免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表:
注1:对于适用《征免税证明》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备案号标示码是z),此表给出的逻辑对应关系并不完全。一些不常使用的情况(考试考到的可能性很小)没有列出。
注2:使用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享受cEPA香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货物一般都是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如能够享受其他的减免税政策货主也会选择一个更有利和更方便的,海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两种税收优惠。因此,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对应征免性质是一般征税,征免方式应为照章征税。
考试时可以根据此表的逻辑关系在确定了备案号、贸易方式或征免性质的情况下确定征免方式。
(四)考试的考点
考试中多数情况会考照章征税和全免这两种征免方式。
另外注意,不要把“照章征税”(是征免方式)和“一般征税”(是征免性质)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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