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进出境集装箱、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第一节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一、 入境集装箱
(一)范围及范围:
1、所有进出境集装箱都实施卫生检疫装载过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验物的,来自疫区的不管所装何物,均动植物检疫
2、入境前/时,必须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转关分流
入境报检仅检查集装箱外表,作必要的卫生处理;然后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同时通知指运地商检。
(三)空箱;或装载非“法检”货物的集装箱
1、单据:《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集装箱号码(规格、数量、到达/口岸离开时间、目的地)、/其他资料(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材料)。
2、报检后,首先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然后视情对不需要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四)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
1、单据:《入境货物报检单》、集装箱号码(规格、数量、到达/口岸离开时间、目的地)、其他资料(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材料)
2、集装箱和货物一次性报检、一并检验检疫、一并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需要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处理完成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装运废物原料的,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符合环保规定,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签发“环保安全证书”,并移交海关、环保处理。
3、如转关,程序同(二)。
二、出境集装箱
(一)范围:
所有集装箱都实施卫生检疫;
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施行动植物检疫;
准装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均实施适载检验;
输入国有要求的,按要求施检。
(二)时限、地点及单据:
1、出境前或出境时,必须报检。
2、报检时,如与货物不能一同报检,应单独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报检。
3、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21天,超过则重检。
(三)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检疫毕,不需卫生除害处理的,可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需要,则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除害处理,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出境口岸凭《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2、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21天,超过则重检。
(四)新造空箱出境
1、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空箱,出口时不施检。
2、使用木地板的新造空箱:
a、进口木地板,进口时附有用澳洲检验检疫机构认可标准作的“永久性免疫处理证书”,并经我检验检疫合格,则凭合格证书直接放行;无我检验合格证书则需,则出境需检验检疫。
b、国产木地板,有澳洲检验检疫机构认可标准作的“永久性免疫处理证书”,凭证书直接放行。无,则需出境检验检疫。
三、出入境卫生除害处理的范围:
1、来自检疫或监测传染病区的;
2、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传播传染病的;
3、携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昆虫或啮齿动物的;
4、检疫发现有国家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名录或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所列病虫害,能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的;发现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的。
5、装载废旧物品或腐败变质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
6、装载实体、棺柩、骨灰扽特殊物品的;
7、输入国需要做卫生除害处理的;等等。第二节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a、入境船舶在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申报。(不足24小时,驶离上一口岸即申报)
b、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的,及时报告入境口岸。
c、入境时至检疫毕发放证书止,这段时间必须悬挂检疫信号:
白天信号旗:Q旗,本船没染疫;QQ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夜间信号灯:红灯三盏,无染疫;红红白红四盏,表示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2、单据:
a、《航海健康申报书》
b、《除鼠/免于除鼠证书》
c、《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d、《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e、《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检疫地点:
锚地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
4、检疫方式:
a、锚地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有检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有人因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失效的;装载或动物的;没有申报下述三种检疫的。
b、随航检疫:旅游创、军事船、要人访问乘船等特殊船舶,遇有特殊情况如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可申请。
c、靠泊检疫:未持我签发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可申请。
d、电子检疫:持我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的船舶,可申请。
特别要求:抵港前24小时,必须持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由船舶公司或船代向港口或锚地检验机构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5、检验检疫:
无染疫,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否则卫生处理,完毕出具《船舶入境检疫证》。
(二)出境卫生检疫申报
最后出境港,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检疫。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二、出入境航空器
(一)入境飞机检疫申报:
1、来自非疫区,且在飞行中未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并死因不明的,可由地面航空战以电讯方式申报检疫。
可以载有病人或途中有人生病或死亡;但须申报疾病名称、症状、人数或死因。
2、否则,由入境空港地面站申请检疫检疫。然后视情登机检疫并作卫生处理;此前不得擅自上下人。
来自黄热疫区的,必须出示“灭蚊证书”。
(二)飞机出境检疫:略,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三、出入境列车、其他车辆的检疫申报:检疫完毕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第三节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一、入境运输工具
(一)来自疫区的入境运输工具
1、动植物疫区的确定:根据农业部《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由质检总局结合国情确定。
2、来自疫区的必须动植物检疫,不论是否装载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疫合格方准起卸货物。
3、视检疫合格和卫生处理合格而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二)装载入境动物的运输工具
不管是否来自动物疫区,第一时间检疫并作防疫消毒、除害处理,任何人不得上下、接触所载动物、动物产品及随同货物、物品等。
(三)入境车辆
来自疫区,不管机动与否,入境口岸消毒防疫。
(四)入境供拆解的废旧船舶、入境修理船舶
一律入境口岸施检:消毒熏蒸(船舶)或销毁(所载动植物及其产品)。
二、出境运输工具
检疫合格,装运;否则,口岸消毒——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装运。证书只限本次使用。
三、装载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过境运输工具
1、过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必须密闭,否则不准过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得擅自抛弃;过境期间未经商检批准不准拆包或卸货。出境时,不再检疫。
2、抵达口岸,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表首先做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准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