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指导: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常用报检单
《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
(1)单证相符
(2)单货相符
(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
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2、空项;
3、填制不规范。
二、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判断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编号由报检员填写。
答案:错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第一计量单位填制完毕后,可以同时填制另一项数/重量。
【例1】
报检500个智力玩具,净重35千克,H.S.编码为 9503006000,法定计量单位为:套/千克。该编码的第一计量单位为“套”,在填制报检单时,必须填制数量:500套。而且数量单位必须为套,不得录入为“个”、“件”等数量单位。填制数量后,可以同时填制重量35千克。
【例2】
报检一批黄油,重7000千克,H.S.编码为0405100000,其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在填制报检单时,按规范填制重量后,无需再填制数量。
(一)常用报检单
《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
(1)单证相符
(2)单货相符
(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
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2、空项;
3、填制不规范。
二、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判断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编号由报检员填写。
答案:错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第一计量单位填制完毕后,可以同时填制另一项数/重量。
【例1】
报检500个智力玩具,净重35千克,H.S.编码为 9503006000,法定计量单位为:套/千克。该编码的第一计量单位为“套”,在填制报检单时,必须填制数量:500套。而且数量单位必须为套,不得录入为“个”、“件”等数量单位。填制数量后,可以同时填制重量35千克。
【例2】
报检一批黄油,重7000千克,H.S.编码为0405100000,其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在填制报检单时,按规范填制重量后,无需再填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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