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考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指定培训点、山东省纺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考核基地、山东省淄博市劳动技能考核培训基地等。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地理环境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国民生产总值稳居全国三十强,工业体系涉及化工、纺织、机械、电子等35个主要工业领域。是著名的“陶瓷之都”、“丝绸之乡”、“大染坊”故地。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260余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16处。建有国内领先的“纺织服装工业化虚拟仿真工作平台”,图书馆藏书36万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14个综合文献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师资力量
在职教工359人,其中正副教授87人,博士、硕士(含在读)182人,双师型教师157人,享受省政府津贴首席设计师2名。有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高层次人才、国内访问学者等6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穆教授等10余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院发展顾问和可做教授,形成了一支高学术、高素质、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社会服务能力强的的教师队伍。学院现设7个系,25个专科专业。拥有2个省级特色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两门专业省级特色专业获中央财政支持。
★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校企业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实施“1333”人才培养模式,即“1”——1个面向,建立面向纺织行业的专业群;“3”——3个融合,专业与产业融合,教师与工程师融合,学生与职工融合;“3”——3个共建,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共建课程、共建教材、共建实训基地;“3”——3个目标,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品质好、技能强、适应快的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了教学质量控制系统,同时把企业精神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了富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
★毕业生就业
多年来,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岗位能力需求设置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就业指导互为作用、互相促进的新格局,从根本上保障了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始终名列前茅。
1、校企合作培养,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确立了“以校企业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开设了多个校企直通形式的“订单班”, 根据企业需要单独组班进行教学管理;如鲁泰股份有限公司的“鲁泰班”、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的“海信惠而浦班”、百度公司的“百度班”、佳怡物流有限公司的“佳怡物流班” 、“上海亿得化工班”、“心怡物流淘宝商贸班”、“海信容声机电班”、“沃源新型面料研发班”、“江辰服装班、店长班”、“华创动漫班”、“万和家纺设计班”、 “新视觉平面设计班”等数十个企业订单培养班;同时,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在我院设有企业奖学基金,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另外,部分订单班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资助和“代偿学费”资助,如“江辰店长班”、“心怡物流淘宝商贸班”、“海信容声机电班”等,不仅可免费入学,还可享受创业支持资金。
2、努力提升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学院先后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一系列课程,实施就业指导全程化。组织大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大学生创业与发展大赛等系列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孵化创业项目;同时提供项目策划、创业等咨询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3、拓展就业区域,令学生赢在起点。
在省外进一步向深圳、广州、上海、苏州、杭州等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就业渠道;在省内进一步向半岛蓝色经济区、省会都市圈、鲁南产业圈等区域拓展就业渠道;同时积极加大生源地企业的开发力度。如我们和中国重汽、富士康(中国)、山东三金集团、鲁南制药、金成石化等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以“山东半岛为中心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的就业基地群。
4、不断提升合作企业质量,树立终身服务理念,山东丝绸纺织学院是广大毕业生永远的家。
学院每年定期举办2-3次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数量充足、社会信誉好、待遇高的就业单位与岗位,确保学生就业的高质量与高起点。学院建立了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体系和毕业生档案系统,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广大毕业生排忧解难,毕业生就业的满意度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2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录取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对口高职:凡参加2012年对口高职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对口高职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对口高职志愿。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录取(艺术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满足某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不满足某专业,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4)按照省招生考试院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寄发入学通知书,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 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一)国家奖励政策:
学院录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等国家奖励政策,每学年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评定并按时向获奖学生发放。
(二)学院奖助政策:
1、学院奖学金(500-1000元/年)。
2、高分生奖励政策:对达到本科二(三)批线下30分以内的普通专科考生、达到文化课本科线的艺术类专科考生、达到对口本科控制线的对口高职考生,到我院就读的,第一学年每生奖励1000元;第二、三学年按照学院高分生奖励相关规定,能保持较好学习水平者,继续执行奖励政策。
(三)企业奖励政策:
1、企业奖学基金: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在学院设有奖学基金,用于创新人才培养。
2、订单班奖学金:学院与企业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奖学金:如“佳怡”奖学金、“海信惠而浦”奖学金等数十个订单班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以上。
3、学费代偿:企业在学院设有相关助学资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报考订单班并申请企业资助,由企业代偿学费,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的救助政策:
1、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4%,每生每年2000-4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每年设有10%的助学贷款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从生源地申请贷款。
2、我院资助政策:
(1)勤工助学制度:学院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
(2)学院每年免费为录取报到学生交纳团体平安保险。
3、出国勤工助学:我院与省人保厅联合开设国外勤工俭学项目,利用假期或者实习时间到国外实习,月收入8000—10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变化,适当进行专业调整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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