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7、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考生须重新报名、交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应选择“推荐免试”方式)。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6、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确认时提交。
7、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12: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二层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我院将于2013年12月5日之后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4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4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考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院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院不属于“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等待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复试安排和要求的统一部署。请考生不要来电催促,我们得到上级指示并依此确定我院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后将尽快在网上公布。
我院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将在公布复试安排时一并公布。
4、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因我院是特色鲜明的专业艺术院校,并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生源情况良好,故不接受调入申请,只负责协助考生办理从我院调出的相关手续。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我院各专业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院及我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院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必再来电咨询。
我院希望招收的是具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素养的艺术专业人才。为通过考研充分展现和观察考生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们将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三)我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四)我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本院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五)我院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为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人才的选拔,我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六)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54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