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安排,现将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附表所列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址:天津人事考试网,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报考人员,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附:2013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报考条件 医学|教育网整理 | 报名时间 |
执业药师 | 10月19—20日 | 见津人专职〔2000〕11号 | 6月16—30日 |
1.天津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考试科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搜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