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08年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
(一)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
3. 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1年以上。
4.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2. 大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6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8年以上。
参考目前已经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或试点鉴定的省份的考核方案。
公共营养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撰写论文 | 书面答辩 | 100 |
2008年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辽宁等省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湖南等省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二级)的全省统一试点鉴定。
2008年辽宁上半年报名时间截止3月底前;湖南报名时间截止于开考前25天。更多地区报名时间
报名材料
2张二寸、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