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