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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法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  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种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 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 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一般程序要求 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 一般程序及要求 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做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理(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撤回申请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 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 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 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证据保全)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 适用规则) WT0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 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 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 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 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 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念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规则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断、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l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14日公布 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法释[200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4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7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03年7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1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17日公布 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 1996年5月6日发布) 法发[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2011年2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3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16日公布 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 法释[2000]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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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

班次特色
按照大纲(或教材)章节体系进行系统讲解,结合各章节考情分析、知识点讲解和总结,对大量极具代表性的重点、难点习题解题思路及过程的深入剖析。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答疑版+vip

200元/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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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语音视频课堂+答疑版+VIP

350元/一门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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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答疑精华班+应试技巧班+语音串讲班+VIP金卡

650元/一门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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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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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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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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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2-03-13 11:17:1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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