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市财政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联合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0日到6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名办理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有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的考生到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无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的考生及驻扬单位的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汶河北路31号,电话:87314781)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六、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用收取标准
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4)72号文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七、其他事项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市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各地考办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各会计考办不得随意改变报名条件,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已报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八、评审工作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07]8号)进行。
2、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确保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我市圆满完成。
二○○八年六月四日
(江苏财经信息网 2008-6-10)
(ck)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