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
答案:A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没有要求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
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组织机构。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
答案:AC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选项D有些争议,选项本身没有表述完整。 |
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