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
解析:商誉=500(投资成本)-500×80%(享有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万元)。 |
答案:B |
解析:2×10年末,剩余存货为40件,从乙公司角度看,账面原价为8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5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应为2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已有余额为8(10-2)万元,本期末计提16万元;从集团角度看,存货账面价值为6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5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应有余额4万元,期初余额为0,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万元。个别公司比集团角度多计提12万元,所以要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金额为12万元。附注:甲公司2×10年编制的与内部商品销售有关的抵销分录如下: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5 贷:营业成本 25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借:营业成本 20 贷:存货 20[40×(2-1.5)]借:营业成本 2(10÷50×1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2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
答案:A |
解析:方法一:乙公司角度看,剩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1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对应确认了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集团角度看,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5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了2.5万元,还需确认3.75万元。方法二:甲公司20×9年编制的与内部商品销售有关的抵销分录如下:借:营业收入 400(200×2) 贷:营业成本 375 存货 25[50×(2-1.5)]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25-10)×25%,即抵消分录中(存货贷方金额-存货借方金额)×25%]贷:所得税费用 3.75 甲乙公司的个别报表中,已根据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合并报表中将存货账面价值调低15万元,对应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15×0.25)。 |
答案:D |
解析:抵消当年多提的折旧=150×5/15×3/12+150×4/15×9/12==42.50(万元)。 |
答案:B |
解析: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0-(150×5/15×9/12)]×25%=28.1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