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经测算得到实际利率为4%,甲公司在对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9 555.6 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为444.4万元。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0元可转换为2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甲上市公司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10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列报的规定,下列会计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有( )。 |
A.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B.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C.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
D.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
E.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