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营业税税率为5%。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1日长江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企业的一栋商品房出租给A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 0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2012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4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月1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该商品房的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1月1日均收到租金。
(2)2012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 500万元。
(3)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 800万元。
(4)为了提高商品房的租金收入,长江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并与B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B公司,每季度初收取租金6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长江公司收回该商品房并转入改扩建和装修工程。
(5)2015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专门借款1 000万元用于改扩建和装修工程,存入银行。年利率为5%,3年期。2015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项1 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及2011年资本化利息
(6)2016年3月31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500万元,并于当日将该房地产出租给B公司。
(7)2019年3月31日出租给B公司的商品房租赁期届满,收回后直接出售给C公司,取得价款60 000万元。2016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 000万元。
1、编制2012年1月1日转换日转换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2 、每年收到A公司租金及相关营业税的会计分录 |
3 、编制投资性房地产2012年和2013年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分录 |
4 、编制该商品房进行改建和装修的相关分录 |
5 、编制出售给C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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