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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三章3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5:0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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