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注税协发[2010]15号
根据中税协关于部署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2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 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特级。今年认定时间9月14日开始至明年6月30日结束,今年认定根据条件可选择申报三级、二级、一级。以后每年认定一次,从明年开始必须是取得等级资格2年才可申报上一等级。
二 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条件,凡是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会员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经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三 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条件,去年个人业级达到全国人均贡献度的2倍(22.36*2=44.72万元),中税协要求事务所内部人员的业绩划分由事务所研究决定。凡事务所经营收入达到2倍标准的,事务所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申报个人级别,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 一级注册税务师认定条件,个人业绩达到全国人均贡献度6倍(22.36*6=134.16万元),年龄在40岁以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或从事涉税服务业8年以上(2002年1月1日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可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地方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批准,准予申报一级等级,不受学历或职称条件限制。
请各事务所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和系列文件(已转发电子文件登陆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增强时限观念。请尚未报名的事务所务必在12月1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odps/),同时将纸质《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表》报省税协。
省税协秘书处联系人员:周琴、王兰英、孙淑婷。联系电话027-87822258 878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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