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同底近期彩照三张;
3、办理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证时间:2013年3月10日前。
三、报送地点:宿州市政务新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号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0557-3021623
市会考办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