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初级会计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尾”(包括市直、海丰、陆丰、陆河)的考生。可通过登录kzp.网页,点击“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进行成绩查询。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
三、复核地点
受理点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汕尾市财政局 | 汕尾市区澳门街华信商贸大厦三楼会计科 | 0660-3324857 |
海丰县财政局 | 海丰县城海银路财政局六楼会计股 | 0660-6625935 |
陆丰市财政局 | 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财政局一楼 | 0660-8838416 |
陆河县财政局 | 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0660-5521897 |
四、复核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考生提交资料复核时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 汕尾考区只接受汕尾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复核。
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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