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将基本解决工资拖欠
企业拖欠工资如何解决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下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国有企业拖欠工资的计核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省国有企业可探索将本地国有企业转让空余土地企业所得的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调剂使用,用于支持困难国有企业和暂不具备条件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的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同时,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抵押的资产、土地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合理兼顾职工和银行的利益,对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给予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本地区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意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做了相应规定:对未改制的企业,要通过清理库存积压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办法筹集资金;对已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加大改制重组的力度,指导帮助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回收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对纳入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要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措资金清偿拖欠工资。
为了保障工资清欠工作完成的力度,此次还提出对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将清欠工资作为负责人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企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限制其负责人职务消费,一律不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且企业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
什么情况属于工资清欠范围,《意见》中表明了态度。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工资属拖欠工资范畴。计核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可参照如下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其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其拖欠工资可根据三种不同情况进行计核,第一种情况,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双方对劳动者工资额有具体约定的,企业应按约定的标准计核;约定的工资水平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核。第二种情况,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的工资额,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核。第三种情况,对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合格产量或工作量,以及预先确定的计件单价或提成比例计算的金额计核。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相应的产量或工作量定额,企业支付的工资不足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核。
其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其拖欠工资额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的规定计核;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发生拖欠工资当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核。
据悉,在2007年底前,湖南省将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工资历史拖欠,包括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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