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政策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从2007年开始,陕西省宝鸡市三年内将投入1.93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队伍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
记者 柳青 通讯员 张小科
中国财经报 12-23 20:42:48
本报讯 从2007年开始,陕西省宝鸡市三年内将累计筹措专项资金1.93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队伍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大力支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该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市财政部门制定了八项财政政策措施。
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债项目中、省投资的各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对撤乡并镇后保留的卫生院、分院,由市财政分别按照每所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投资建设。力争到2008年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从2006年起,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08年末,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村卫生室设备按一村一室的原则配备,每室配备3000元的基本诊疗设备。
对县级卫生机构实行定项补助或全额拨款制度。各县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定项补助;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
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县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解决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并对编制内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三金”单位负担部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经费,原则上按所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财政补助制度。对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其余的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15元。
加大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投资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建设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2007年完成教室、学生宿舍等新建任务,并配置相关教学设施。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对培训学员给予定额补助。
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起,除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投入1980万元,县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150万元,在全市农村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
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农村低保户个人负担2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其他参合农民单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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