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新规出台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基本素质和执业水平,中注协近日发布实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至此,执行长达11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前一个年度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会员义务履行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情况等提交检查材料。
《办法》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和检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其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如有以下情形,即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的,不予通过检查。《办法》还进一步要求,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证券时报 20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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