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会计所开出557份失实文件被起诉
继数月前起诉上海首例伪造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为他人注册公司、提供验资业务服务案件后,今天,静安区检察院对在这起案件中提供验资报告的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伟宏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会计师吴某,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本市首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2005年1月至12月间,汇中伟宏公司接受上海禅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为557家拟设立公司作货币验资,验资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3.8亿元。这557家拟设立公司提供的银行现金解款单、进账单、对账单、银行查询函,均是本市一银行职员刘斌伪造的。
汇中伟宏公司聘用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唐某(另案处理)负责验资报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唐在未核实真伪、未亲自向银行函证的情况下,将这些虚假验资材料交给吴;吴根据唐初审后的验资材料制作验资报告并盖章;最后上述557份验资报告由王加盖主任章及单位章。由于汇中伟宏公司的这些行为,造成近1年时间里所出具的557份验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导致工商部门作出错误判断,使这些主体资格和条件不符合的公司获领营业执照。2007年3月,王、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
另据了解,这557家公司成立以后,有12家涉及民事纠纷,其中8家已执行,1家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未执行;牵涉刑事犯罪的有2家,其中一家典当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人民币1200万元,被本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其虚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另一家公司涉嫌诈骗人民币850万元,被陕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虚报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郑翼认为,汇中伟宏公司作为承担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王、吴作为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检察官点评
近年来,中介组织的违法操作行为,给许多不具备资质的经济主体以合法外衣,为这些经济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埋下严重隐患。
在这起案件中,虚假注册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诚信制度建设,对于经济健康运行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一些公司通过虚假注册成立后,根本不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或者经营状况恶劣负债累累,而税收几乎为零,甚至有的公司成立后就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打击中介组织犯罪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中介组织规范行为。
(新民晚报 郭剑烽 蔡盛 20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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