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项内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10项内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北京娱乐信报
新华社14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决定。
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决定指出,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劳动保障部答问
缴费时间数额与待遇挂钩问: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补发。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六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八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个人账户基金可随时带走问: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
基本养老金计发将不封顶问: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养老金问: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消除职工跨地区流动障碍问:为什么要提高统筹层次?
答:提高统筹层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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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很多人想知道,这是不是减轻了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责任、会不会降低将来养老金的收入?
对第一个问题,专家的解释是: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并没有跑掉,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第二个问题,专家的回答是,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新人”新办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中人”逐步过渡,保证不降低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一些人缴费满15年就不再缴费。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必须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机制上引导、鼓励人们参保缴费,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对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缴费35年计算,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较改革前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
比较复杂的是“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将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认为计发办法的改革将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从个人养老待遇看变化―――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退休时间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反之则相应较低新办法对个人基本养老金究竟带来多大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了两个例子。
李先生,6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3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48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1313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023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884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139元。按照过渡期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递增计发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计发为13.9元,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897.9元。
再来看张女士,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2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21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256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587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602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减少15元。按照过渡期政策,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张女士的基本养老金仍为602元,不会因改革计发办法而降低。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结论: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新办法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低,新办法是减少的,但由于设定了过渡期政策,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个体户参保―――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人民日报)
北京娱乐信报
新华社14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决定。
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决定指出,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劳动保障部答问
缴费时间数额与待遇挂钩问: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补发。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六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八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个人账户基金可随时带走问: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
基本养老金计发将不封顶问: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养老金问: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消除职工跨地区流动障碍问:为什么要提高统筹层次?
答:提高统筹层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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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很多人想知道,这是不是减轻了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责任、会不会降低将来养老金的收入?
对第一个问题,专家的解释是: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并没有跑掉,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第二个问题,专家的回答是,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新人”新办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中人”逐步过渡,保证不降低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一些人缴费满15年就不再缴费。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必须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机制上引导、鼓励人们参保缴费,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对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缴费35年计算,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较改革前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
比较复杂的是“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将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认为计发办法的改革将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从个人养老待遇看变化―――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退休时间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反之则相应较低新办法对个人基本养老金究竟带来多大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了两个例子。
李先生,6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3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48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1313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023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884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139元。按照过渡期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递增计发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计发为13.9元,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897.9元。
再来看张女士,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2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21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256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587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602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减少15元。按照过渡期政策,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张女士的基本养老金仍为602元,不会因改革计发办法而降低。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结论: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新办法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低,新办法是减少的,但由于设定了过渡期政策,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个体户参保―――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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