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企本周上报IPO计划
今次IPO开闸事先可谓毫无徵兆,但其后相关信息不断披露,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上述知情人士称,据监管层要求,若有过会企业计划于明年元旦前后获核准批文,需在本月二十日前补充材料并上报。其间应有的流程和法律程序不可或缺,例如董事会、股东会及国有股老股转让所需的国资委审批等。
新补充材料须二十日前上报
据了解,过会企业目前提交的财务数据均为半年报,该数据最长可使用七个月,即到一月三十一日。有市场人士指出,眼下过会企业需作出抉择,若选择延迟到明年一月后发行,将要面临补充年报信息的问题。
鉴于时间紧迫,中证监要求会议后承销商立即行动起来。“相关承诺事项、需要重新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事项、老股事项、财务报表、补充信息披露等事项”。
定价环节进一步市场化
此外,会议上还重点对新股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新监管要求。中证监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新股发行改革取消了新股定价报备、发行市盈率一般不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25%等限制,但仍要理性对待定价环节。投行报告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为了发高价随意调查相关参数和盈利预测等,自主配售过程中不要触动利益输送的底线。
中证监上周六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引入老股转让、券商自主配售、自主定价及自行选择发行窗口等市场化举措,但其中部分新规或引发套利行为,如发行人股东为高价转让老股或将新股定价调高。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承销商要平衡好双方利益关系,不能单独偏向发行人定高价,出现超募分成等现象,一旦发现将会暂停主承销商相关资格。
“若新股投资价值报告与实际偏差较大,监管部门将合理怀疑承销商的定价能力;而且报告中不能透露未披露信息,路演中也不得披露招股书以外信息。”与会的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本周还将公布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随后也会有相应的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发布。
信息披露方面,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出台《及时性披露》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关注拟上市公司六个月后的经营性分析,行业、原材料、产品生产及价格等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及时披露;若预计二○一三年报数据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同比下降,亦要进行披露。
解决“堰塞湖”最少要一年
资料显示,截至十一月二十八日,两市共有760家IPO排队企业。其中申请沪市挂牌的有180家、深市313家、创业板267家。而目前已过会但还未获发行批文的公司共83家也包括在内。按照中证监此前预计,从IPO材料受理到给出最终审核决定不超过3个月。业内以此推算,仅纾解目前IPO“堰塞湖”的问题,就需要一年的时间,预计註册制发行改革最早也要到二0一五年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