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
一、划定实施范围,盯紧“三权”。在对各类业务权力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办法》主要对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审核审批权 “三权”的运行进行约束和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财政部统一布置或自行组织实施的专项检查、核查、调研,以及财政部授权北京专员办开展的日常、专项审核审批工作。
二、抓住重点环节,卡紧“三关”。一是卡紧选户审批关。《办法》规定所有下达检查核查通知书事项,均需说明选户依据和原因,报分管办领导和主要办领导审签;二是卡紧复核审理关。办公室复核人员按照复核工作有关要求,对检查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同工作底稿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复核监督;三是卡紧集体会商关。对审核审批操作规程中没有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处室纪检员集体商定处理意见,并报办领导审定。
三、细化责任到人,明确“三责”。一是办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规范业务权力运行工作,分管办领导要及时了解检查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检查组进行督促、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事后回访、资料归档等工作;三是检查组人员要配合做好规范业务权力运行工作,自觉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并对检查组其他成员进行监督。
四、加强约束机制,使出“三招”。一是建立健全“三公开”制度,并由纪检监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看专用邮箱;二是将执行“三公开”制度和《廉政情况回执》反馈情况纳入督导考评范围,对未执行“三公开”或未按时反馈《廉政情况回执》的,需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需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小组采取事后回访的方式,对检查组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以实地回访为主,也可采取电话回访,每季度总体回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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