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3年9月30日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上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七、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海洋局:0771-5780883、5780886、5780816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771-5875086
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
自治区海洋局:0771-5780811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771-5867134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海监船员职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