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根据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在考题中所占的分值在22分左右。这是考生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因为这部分内容所占分值较高,另外考试涉及前两部分的很多内容也是根据相关法规的内容编写的。考生应该对每一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全文进行全面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表9-1)
表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项目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从业资格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建筑工程监理 | (1)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表9-2)
表9-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与方 | 质量责任和义务 |
建设单位 |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
勘察、设计单位 |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施工单位 |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工程监理单位 |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9-3)
表9-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参与方 | 安全责任。 | ||||||||||||||||||||||||||||||||
建设单位 |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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