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留置权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留置权
一、司考理论精炼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的条件:
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如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
二、司考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
例:红星建筑公司,为四方学校新建了一栋教学楼。竣工后,该学校未依约支付价款,则红星建筑公司催其支付工程款。3个月后,该学校仍未任何反应,则甲此时便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教学楼,就拍卖所得优先取得相应的价款。请问甲是否行使的是留置权?
答:甲行使的不是留置权,因为其标的物(建设工程)为不动产。这是法定的优先受偿权。
【角度2】若留置物为可分物,则债权人有义务留置与债务金额相当价值的动产。
例:甲学校委托乙修理部修理10台笔记本,每台修理费为50元;乙修好后,甲不付费。问:乙是否有权留置该10台笔记本?若甲学校委托丙修理一部汽车,修理费1000元,而该部汽车值10万元。病修理好后,甲不付费。问:丙是否有权留置该部汽车?
答:无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三、考点串联:留置的效力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5、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最新新闻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 管理会计师PCMA 免费试听
- 中级管理会计师 免费试听
- 税务管理师 免费试听
- 智能财务师 免费试听
- 国际注册会计师 免费试听
- 国际财务管理师 免费试听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免费试听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免费试听
- 注册会计师考试 免费试听
- 全国外贸会计考试 免费试听
- 会计实务操作 免费试听
- 管理会计师 免费试听
-
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
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普通班
·特色班
·精品班
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