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011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2年3月31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3年内能够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在201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现甲公司有如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甲公司2011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 000万元购入C公司股份的25%,并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但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2011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800万元,其差额300万元为存货评估增值;甲公司2011年12月1日向C公司销售产品,价款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C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月未计提折旧,此外投资时C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已经对外销售50%。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00万元。甲公司2011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2011年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假定按权益法调整净利润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2 、甲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2011年12月31日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20 000万元,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为17 0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 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7 00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3 000 【要求】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
3 、B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计1 800万股。因B公司欠甲公司3 000万元,逾期未偿还,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B公司所持有的甲公司法人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甲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甲公司于9月30日,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至2011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甲公司经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B公司所持甲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甲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要求】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
4 、2012年2月4日,甲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012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甲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甲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公司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并按2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预付账款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与此同时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要求】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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